【新加坡公司注册小知识】最新!新加坡公司法即将出台立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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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划重点!!福智霖小编在今天的The Business Times 和 The  Strait Times 读到了新加坡公司法将于2017年3月底发生巨大变更!!特意去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找到了英文原文公告,翻译分享给大家,大家赶紧来看看吧!!

新法案主要变化内容及其更改原因

目标:降低公司相关成本和管理负担

– 满足条件的私人有限公司可以不再强制要求举办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举行和提交年度财政报表的标准将简化

– 取消使用公司钢印的强制性需求

 

目标:使公司的实际所有权和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更加透明

– 所有私人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除非获得豁免,都必须拥有和维护公司实际受益人的相关信息

 

目标:提高新加坡作为商业中心的竞争力

– 引入“内向重定居”制度( inward re-domiciliation regime) ,允许外国公司将其注册实体转移到新加坡。

2017年3月31日起生效的新加坡公司法立法修正案主要修改内容

(a)保留非公开的挂名董事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登记簿

为了让在新加坡的公司的拥有权和控制权更加透明化,在新加坡的所有公司,包括外国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公司(除非通过立法豁免的公司)都需要保留控制者登记册。同时,在新加坡的所有公司都须持保留挂名董事登记册。当新加坡相关政府部门要求查阅此登记册,公司必须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给政府。从新颁布的新加坡公司法生效之日起,现有的公司将享有60天的宽限期,而新注册的公司则需要在30天内达到相应要求。

 

(b) 外国公司需保留公司成员的公开登记簿

外国公司需要保存一份成员公开登记簿。对于现有的外国公司,将享有60天的宽限期。

(c)取消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人需使用公司钢印的强制要求

此新加坡公司立法更改项使公司可以选择使用或不使用公司钢印。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选择是否保留使用公司钢印的权利。

 

2018年初将实施的主要立法修正案

(a)取消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强制性要求

如果私人有限公司满足特定的条件,例如在财政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向其公司成员发送财务报表,则该公司不需召开当年的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b)协调一致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年审和财政年度结束的时间

目前,公司每年举行年度股东大会和提交公司年审的最后期限都不一致。为了简化这一过程,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和公司年审的最后期限将由公司的财政年度结束时间直接决定。请注意,2018初将出台的新修正案将明确规定如何计算公司财政年度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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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新加坡福智霖投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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