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
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而在贸易过程中使用注册商标,即构成侵权。
在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的商标,或在相同的/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的商标,导致公众产生混淆,也会构成侵权。
在与知名商标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类似于新加坡知名商标的标志,如果可能存在混淆、表明与知名商标有关或可能损害知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也可能构成侵权。
商标所有人有责任防止滥用或侵犯注册商标。当拥有人发现另一方侵犯他的注册商标时,他应立即对侵权方采取行动。侵权方连续使用注册商标5年未被商标所有人停止使用的,可以视为商标所有人同意使用。因此,如果侵权诉讼在商标侵权使用五年后开始,侵权方可以以商标所有人没有采取行动或提出抗议为由进行抗辩。
对注册商标的侵权一旦成立,商标所有人就可以行使新加坡《商标法》赋予他的权利。他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向侵犯版权的一方发出禁制令,寻求宽免,或要求该方支付他的费用以获取利益,或要求赔偿所遭受的损失。
法院在作出损害赔偿决定时,也可以根据在计算损害赔偿时没有考虑到的可归责于侵权的利润作出裁决。
在涉及商品或服务使用假冒商标的侵权诉讼中,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享有法定损害赔偿的补充替代救济。
假冒商标是任何迹象表明是相同或者相似的注册商标,欺骗和计算应用于商品或服务没有主人的同意错误表示商品或服务的真实的商品或服务注册商标的所有者。
商标注册可以因下列原因之一被撤销:
商标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宣告无效:
已注册的商标只能在商标中包含的财产所有人的姓名或地址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进行变更,前提是该姓名或地址的变更不会对商标的身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商标在任何其他方面的改变都是不允许的。
商标所有人可以向商标注册处提出申请,取消部分或全部已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