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在转让定价中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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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在转让定价中的定义


新加坡公司税法对“关联方”的定义是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Singapore Income Tax Act)第2(1)条【1*】,定义如下:

“关联方是指一方【2*】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或直接或间接受另一方控制,或它们受另一方直接或间接的共同控制

以下是直接控制、间接控制和共同控制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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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税法中并没有规定任何被视为关联方的控制或所有权门槛。这个关联方的定义适用于在鉴定需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第34D节)的交易以及鉴定转让定价文档准备的要求(第34F节)。在新加坡发布的《转让定价准则》【3*】(TPG)中重申了,两方将被视为关联方,如果:

      (a) 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或

      (b) 双方,直接或间接,受另一方的共同控制

在转让定价中,鉴定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主要是围绕在于对另一方的控制能力。

虽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FRS) 【4*】在会计的层面上定义了“关联方”,但这些定义可能与 SITA 和 TPG 中为所概述的不一致。从税法的角度来看,我们在转让定价方面遵守新加坡所得税法(SITA)。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对“关联方”的定义可能有所不同,这取决于每个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以及各自司法管辖区或税务机关的规定。 在下面的章节中,我们将具体讨论中国关联方的定义。

 

中国关联方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5*】, 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a)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b) 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c) 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2016年6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42号【6*】,进一步规定了关联方的标准和股权门槛。 下表概述对比了中国和新加坡在转让定价中关联方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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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加坡所得税法》第21)条,请参阅 URL 链接:https://sso.agc.gov.sg/Act/ITA1947?ProvIds=P11-#pr2-

【2*】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第2条对 “一方” 的定义包括公司、法人团体和印度教联合家庭。 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第2条,公司的定义是指根据新加坡或其他地方现行法律成立或注册的任何公司。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新加坡所得税法 (SITA) 2(1) 条: https://sso.agc.gov.sg/Act/ITA1947?ProvIds=P11-#pr2-

【3*】《转让定价指南》第3.24条关联方的定义,请参阅 URL 链接: https://www.iras.gov.sg/media/docs/default-source/e-tax/etaxguide_cit_transfer-pricing-guidelines_6th.pdf?sfvrsn=26bfb1a6

【4*】国际会计准则第24关联方披露,请参阅 URL 链接: https://www.iasplus.com/en/standards/ias/ias24 https://www.ifrs.org/content/dam/ifrs/publications/pdf-standards/english/2022/issued/part-a/ias-24-related-party-disclosures.pdf?bypass=on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请参阅 URL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__增刊2019·1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42, 请参阅 URL 链接https://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208516/content.html or Transfer Pricing Country Profile –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ecd.org)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请参阅 URL 链接: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46894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