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电子发票(e-Invoicing)制度调整:年营业额低于马币100万企业可获豁免
发布时间:
2025-12-17 15:10
来源:
马来西亚政府近期宣布,凡年营业额低于马币100万的企业,可获得电子发票(e-Invoicing)制度豁免。这一调整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过渡空间,让企业在遵守税务数字化要求的同时,能够降低合规成本与行政压力。

(截图来源: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LHDN)官网)
一、政策核心内容
- 豁免条件
年营业额低于马币100万的企业,可暂时豁免实施电子发票制度,包括开票及 self-billed e-Invoice。
- 适用对象
主要针对中小微企业、个体户和传统商户。
年营业额达到或超过马币100万的企业仍需按规定实施电子发票。
- 政策目的
缓解小规模企业在系统建设、软件投入和培训等方面的短期压力,同时继续推动税务数字化改革。
二、企业实施时间指引
根据企业的营业年度和营运情况,实施时间可分为以下几类:
- YA2022 年已营业企业
若 YA2022 年营业额未达马币100万 ,且 YA2023–YA2025 年仍未超过门槛 → 可豁免
若 YA2023–YA2025 年任一年营业额超过马币100万 → 从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若 YA2026 或之后才超过马币100万 → 从达标年度之后第二年的 1 月 1 日起实施
- YA2023–YA2025 年开始营业企业
任一年营业额超过马币100万 → 从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年营业额低于门槛 → 可豁免
YA2026 或之后超过门槛 → 从达标年度之后第二年的 1 月 1 日起实施
- YA2026 年开始营业企业
YA2026 年营业额达到或超过 马币100万 → 从 202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未达到门槛 → 可豁免
三、豁免条件与限制
企业完全豁免电子发票需满足以下条件:
年营业额低于马币100万
没有法人股东
不是子公司
没有关联或联营关系
若企业与大额营业额公司存在控股、关联或联营关系,即使自身营业额低于门槛,也需实施电子发票。
四、合规与操作建议
- 利用豁免期梳理账务
企业可在豁免期间整理现有账务与发票记录,为未来可能实施电子发票做好准备。
2.评估系统升级可行性
了解企业是否有长期数字化需求,逐步建立电子账单或会计系统。
3.关注营业额变化
若未来营业额可能超过门槛,应提前规划实施方案,避免临时上线造成操作压力。
4.保持账务规范
即使暂免实施电子发票,也需保持完整、清晰的财务记录,以便未来税务申报、审计及融资需求。
五、总结
本次政策调整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提供了短期缓冲和运营空间,降低了电子发票制度带来的直接成本与行政负担。
福智霖建议企业在符合豁免条件的前提下,可依据自身的运营节奏与业务需求,规划电子发票的实施时间与方式,使数字化转型得以更稳健、更有序地推进。如您有任何马来西亚财税相关问题,请联系福智霖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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