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公司注册小知识】公司名称审批常见问题
在申请公司名称时,有时即使名称看起来没问题,仍可能遭到SSM的退回或质疑。以下是几个常见的情境说明:
一、设立子公司,名称被拒?
很多母公司希望设立子公司并延续品牌名,但要注意:
必须附上母公司的正式同意函(Consent Letter)
该函需说明母公司同意其名称用于新设子公司。
但即使附上同意函,SSM仍会审查名称是否与其他现有公司过于相似,以确保不会引发混淆。
二、提交了同意函,还是被SSM质疑?
这通常是因为:
• 同意函格式不规范
• 缺少签署人职务/公司抬头/日期
• 未使用公司正式信头
建议:由公司秘书协助撰写,确保内容完整、符合法规。
三、公司名称可以转让给其他人吗?
可以,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重新提交“名称申请与保留”(Name Application & Reservation)
- 缴付相应费用
- 附上原申请人签署的同意函
这项机制常用于集团内部名称安排,或合作方之间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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