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公司注册小知识】什么是公司决议(Company Resolution)?


在马来西亚公司注册过程中,很多朋友在公司运营和管理中,可能会听到特别决议普通决议这两个名词,但可能不清楚它们的具体含义和适用场合。了解这两种决议的区别和适用规则,对于公司的日常运营和重大决策至关重要。公司决议通常分为两种: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那么接下来,福智霖小编就来为大家深入探讨这两种决议的定义、通过条件,以及它们分别适用的场合。

首先,特别决议(Special Resolution):

特别决议需要获得75%以上的赞成票才能通过,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超级多数。特别决议通常适用于一些特殊业务交易,例如公司名称变更、合并或大额资产交易等。当特别决议通过后,公司需要在30天内向公司注册处(ROC)提交一份印刷或手写的副本,并且这份副本需要由公司官员签名。此外,一些重大的公司事项也需要特别决议,例如将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转为公众有限公司(Bhd),或者更改公司章程中的信息(如宗旨条款)。

 

接着,普通决议(Ordinary Resolution):

普通决议的通过条件较为宽松,只需超过50%的投票支持即可。普通决议通常在股东大会上通过简单多数即可实现。根据《公司法》,许多普通商业交易需要通过普通决议,例如任命或辞退董事、更换审计师等。普通决议通常不需要提交公司注册处备案,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需提交备案,并由组织的指定办公室签署。

 

以上就是马来西亚公司注册中关于特别决议和普通决议的小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公司决策的不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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