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

新加坡以其政治稳定、健全的法律体系和高效的政府服务闻名全球

董事股东职责


董事股东职责


在新加坡法律体系下,任何公司的文件都需要公司的董事签名才生效。只是加盖公司印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如果是公司决议,至少需要2名董事签名。董事会决议需要多数董事同意通过(50%以上)。如果董事人数较多,可以通过董事会决议以后,授权某位董事签名。

在新加坡成立公司,没有法人的概念,却需要知道“董事”的职责。如果是100%外国人持股的新加坡本地公司,必须有一位持有新加坡长期居留身份的人作为公司的董事(如新加坡公民, 新加坡永久居民,新加坡企业家创业准证持有者),这样公司才可以依法注册。

 

董事责任如下:

1. 在公司法的规定下,一个公司至少需要有一位董事,最多可以有多少位董事一般都会在公司章程里说明。
如果一个公司仅有一位董事,那么这个唯一的董事也有可能是该公司的唯一股东。 然后,这个董事不可以同时当公司的法定秘书。也就是说,一个只有一位董事的公司必须至少有两个公司公务人员,如董事和秘书。
2. 公司需要有至少一位董事是新加坡常住居民。
3. 2009年3月1日起,任何一个18岁以上的人都可以做公司的董事。
4. 谁不可以当公司的董事
5. 报告变化的义务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知识

联系我们

了解如何助您顺利开启国际化征程

给我们留言